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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审批

来源:广州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hfcgslaw.com/   时间:2016/8/8 14:42:20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阶段: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阶段: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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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条件: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取得国有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3、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现状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及地上物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

  (3)土地、房屋的用途及面积;

  (4)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

  (5)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无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

  (6)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评估宗地情况说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确权证明(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出让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7、现有建筑物及面积用途清单及附图(原件一式6份)。

  8、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若不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总面积、建筑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2、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3、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

  14、规划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要求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市(区)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3、全部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4、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5、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6、出让宗地规划条件确定。申请出让的规划建筑物地上地下面积及用途分类的证明性文件中的数据与有关规划批文一致。

  7、出让土地必须为国有土地,且土地权属清晰或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争议。

  8、出让土地范围确定。按规划文件整体出让的,应与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进行分块出让或分摊出让的,不得超出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且分摊计算方法正确、分块应具有合理性(应相对完整性、独立性、规则性、各地块出入通行便利等)。

  9、土地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质。

  土地评估报告应依据项目不同的规划用途评估相应的地价水平及总地价款。

  已审定的地价水平的,其审定时依据的规划文件确定的规划条件未发生变化。

  10、拟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小区配套,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11、填报的《出让申请表》的内容及数据准确。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经办人

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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