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龙

联系我们

姓名:冯海龙
手机:13925036066
邮箱:13925036066@139.com
证号:14401200610631283
律所: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房产转让> 正文

房产转让

转让非居住用房计税方式复杂精打细算确保收益

来源:广州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hfcgslaw.com/   时间:2015/7/10 15:28:13

     几年前,李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在布吉购买一处厂房,现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在签订购房合后,被告之要缴纳3万多元的税费。“怎么会交这么多钱呢?”李先生满腹疑问。记者了解到,由于非居住用房的转让在二手楼市场上不占主要地位,所以很多人对此不甚了解。非居住房屋包括商场、店铺、旅馆、办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业和工厂的房屋等。这些房产在转让过程中与其他房产转让最大的不同,是买卖中的税费。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的谌兰律师和狄哲律师。他们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转让非居住用房,主要涉及到以下五项税收:一是按房价的0.05%缴纳印花税;二是按转让价与购进合同价的差价的5%缴纳营业税;三是按营业税额的11%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四是按转让房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指购进房价加可以扣除的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五是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醒,由于非居住用房转让时的计算方式相对复杂,税率较高,如果卖方对转让应缴税费估算不足,有可能使实际支付的费用超出卖房人承受的范围,对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先算清税额。

   

电话联系

  • 1392503606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