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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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

济南市房产买卖契约

来源:广州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hfcgslaw.com/   时间:2016/7/27 14:40:25

契约编号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卖方:          (共有人:     )  买方:          (共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      街     号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承担。    八、本契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买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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