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龙

联系我们

姓名:冯海龙
手机:13925036066
邮箱:13925036066@139.com
证号:14401200610631283
律所: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首页: 律师文集 > 房产购买> 正文

房产购买

如何预订房屋产权

来源:广州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hfcgslaw.com/   时间:2016/8/2 14:45:01

      2月2日,市建委发布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并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以杜绝一房两卖的纠纷。这几天,很多买房人都打电话前来咨询如何进行预告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建委房屋市场管理处的相关人员。

  ●预告登记制度进入实操阶段   一房两卖现象以前时有发生,对买房人的利益造成很大侵害,给房地产市场也带来了很恶劣的影响。一房两卖往往在买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因为从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到交房再到拿到房产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个别不良开发商便钻了房屋产权登记的空子。在卖了房之后,不在建委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登记,而是将同一套房子又卖给了别人,这样一套房子就被卖了两次。这种情况在交房前不容易被发现,直到交房时才发现一套房子来了两个业主,给买房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杜绝一房两卖的现象,市建委最近发布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中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吸引了众多买房人关注。   其实早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时就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开发商如没经过购房人同意,再将该房屋卖给其他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一年多的时间里,预告登记并未在北京进行实际操作。此次北京市建委发布的《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宣告了预告登记制度将正式在北京实施,并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更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预订产权先要与开发商约定   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进行预告登记首先必须在购房合同中进行约定,或者与开发商另行约定。如果没有事先与开发商约定好,则不能进行预告登记。   在与开发商约定好进行预告登记之后,且已完成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买房人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如开发商未按约定与买房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在进行预告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买房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开发商与买房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房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原件。

   

电话联系

  • 1392503606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