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冯海龙
手机:13925036066
邮箱:13925036066@139.com
证号:14401200610631283
律所: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房产购买
婚前联名买的房离婚后该怎么分
来源:广州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shfcgslaw.com/ 时间:2016/7/27 14:45:00
双方对于该套房产的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均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男方另主张2011年4月被女方转走的38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法院判决】
1.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48.1万元由女方继续偿还;女方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92.0885万元;
2.法院判决女方支付男方19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有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法院依据什么计算女方支付男方折价款的数额?
首先,该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法院考虑依照购买该房屋的出资情况来计算的男女双方在该房屋内拥有的比例。法院将实际的出资情况来作为法院分割该房屋的主要因素来进行考虑,在房屋净值部分(270万元—48.1万元=221.9万元),女方依照出资比例占有58.5%,男方占有41.5%。所以,法院判决女方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92.0885万元。
最后,鉴于孩子判决由女方抚养,法院在本次判决中理应考虑对于妇女儿童的保护因素,但是在房屋分割过程中却没有得到体现,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第二:为何女方需要支付男方19万元?
女方主张,上述40万元的收取是其在为其父母开办的公司任职出纳期间代为收取的公司货款,并且已经将其中的38万元交付女方的母亲。但是法院认为女方应当对于其所陈述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且38万元的转出是双方矛盾激化后发生。故法院采纳男方的主张,将上述38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